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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量:0

夫妻间赠与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间赠与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夫妻财产制度,针对的是夫妻间的所有财产,而后者仅针对个别财产,不涉及夫妻财产制度。夫妻间赠与系以婚姻为条件的赠与有别于一般赠与,物权变动规则适用《民法典》中一般赠与的规定,物权变动登记后,如作为受赠人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甚至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与赠与人追求美好婚姻生活、巩固夫妻感情、稳定家庭的良好初衷是相违背的,既可以说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亦可以说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应有的义务,赠与人当然享有法定撤销权,这类案例主要聚焦的是夫妻之间财产赠与的撤销权问题。涉及《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此类案例的研究结论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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