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衡水律师 > 耿正义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分类和定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量:0

工程总承包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主要涉及如下三项内容: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理论上,若承包范围包含其中任意两项或全部三项,则构成工程总承包。也即工程总承包存在如下模式:一是 EPC 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也称交钥匙工程。二是 DB模式,即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是 EP 模式,即设计采购总承包。四是 PC 模式,即采购施工总承包。从实践来看,工程总承包方式主要限于EPC和 DB。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耿正义律师

耿正义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0:00

律所机构: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137-3052-073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