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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来源:张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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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若在解除合同是不构成违约行为,如果是以下情况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约:

  1.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出现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后,单方解除合同。

  3.出现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后,单方解除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是因为上述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则属于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哪些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解除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行为;

  2.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未达成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

  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成就时,合同自行解除。

  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赔偿

  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降低或提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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