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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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案件法律服务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量:0
【服务适用】
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支票、汇票、本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需要申请公示催告的客户。
【服务价值】
立法上为兼顾当事人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之双方利益,有必要设立公示催告程序,以便一方面使当事人能够依法定程序获得其权利之行使,另一方面使利害关系人能够获悉该项权利有他人在主张之事实,在其认为自己享有正当权利时,即可适时地出面寻求保护。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的运作,在消除权利不确定的状态之同时,个人权益可以获得保护,一般交易安全也得以维护。
【服务流程、工作内容】
了解案件的情况,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评估客户委托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督促程序,若符合则可接受委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与客户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要求客户提供与公示催告相关的凭证,包括票据存根等;
2.评估客户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判断是否属于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若不适用,则应及时告知客户选择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维护权益;若属于可以适用,询问客户案件情况并制作笔录,作为选择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况记录;
3.接受客户的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复印存留客户提供的主体资料和证据材料;
4.制作公示申请书,安排当事人确认公示催告申请书后签字或盖章;
5.制作证据目录并复印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并与公示催告申请书一并向法院提交申请立案。
【服务期限】
1—2 个月完成。
【服务方式】
单独或团队服务,1 或 2 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