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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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量:0
【服务适用】
适用于为人身权或财产权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刑事被害人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价值】
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帮助办案机关准确打击犯罪,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赔偿。
【服务流程、工作内容】
1.侦查阶段:(1)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实体、程序;(2)书写控告材料或者法律意见,如果案件应当立案公安却不予立案的,可以帮助被害人提出控告,如果已经进入立案程序的,可以帮助书写法律意见;(3)申请财产返还,涉及财产犯罪的,还可以要求登记债权、返还财产;(4)协助被害人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和请求,被害人不懂法,无法识别重要信息与一般信息,需要引导被害人如实陈述,表达准确、有用的信息;(5)申请回避;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节的,可以申请回避;(6)代表被害人与嫌疑人方面商谈刑事和解事宜;(7)代被害人提出申诉、控告;如有可能存在侵害被害人权益或者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可以代被害人提出申诉、控告;(8)提出立案监督请求,公安不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2.审查起诉阶段:(1)阅卷:律师及时与检察院和承办人取得联系,及时申请阅卷。(2)提出代理意见:在全面分析案件材料后,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论证,并就本案的处理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在提交意见的基础上,与承办人多沟通。(3)视情况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被害人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 7 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1)阅卷: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该阶段阅卷可能存在不被许可问题,需要律师尽力争取。(2)出庭:要求法院告知开庭时间,视案件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不公开审理,对相关人员申请回避,参与庭审、发表意见。(3)庭审后权利: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或者修改错误,若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协助其收到判决书 5 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
【服务期限】
一般根据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确定工作方案及工作期限。
【服务方式】
团队服务,一般为 3-5 名成员,一至两名资深刑事律师+两至三名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