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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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强奸男性怎么判
作者:黄一桂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量:0
一、女性强奸男性怎么判
1、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不构成强奸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三)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四)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法律上对女性强奸男性怎么规定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