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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陆培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量:0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