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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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和担保人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0
一、见证人和担保人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两者的义务不同:
1.见证人
见证人,是指当场目睹借贷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可以作证的人。见证人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担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但是当借款人与出借人发生纠纷时,见证人负有作证义务。
2.担保人
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
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充当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