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薛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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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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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胎政策放开以来,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收到了许多的关注和咨询。我国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这说明生育二胎在我国已是合法行为,对于合法的生育行为,依法应当享受我国规定的生产假期。二胎产假是否也有带薪假期?国家规定了多长时间?二胎产假比一胎产假是否要缩短了?如果这些是您想了解的内容,那么小编带您一起去具体了解下二胎产假国家究竟是什么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都是按照“国家法定产假+地方增加产假”的模式,在国家法定产假方面,女职工合法的生育都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而各地的增加婚假可具体参考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一胎产假和二胎产假并未时间上的差别。

  一、产假国家规定:

  1、《劳动法》: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应当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注意能否享有晚育假,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二、产假相关规定:

  1、产假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因此法定的产假期间是不能扣除女职工的工资的。

  2、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是可以享有生育津贴的,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①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工资,按照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在上年度为该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②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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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薛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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