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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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办理职务侵占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最新规定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量:0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以10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