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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量:305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补充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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