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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量:114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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