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两用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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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一人两用”遭遇工伤谁承担?
某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载明:“张某在A公司从事凿岩工,接触粉尘。经过职业病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张某诊断的职业病所作的认定决定为因工受伤。”A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工伤决定。A公司认为张某不是其职工,因为他在申请工伤时也在B公司工作,所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前述认定工伤决定书。
我国法律虽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但用人单位聘用在职员工仍存在一定风险。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发生工伤时,由为之工作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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