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2
人浏览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方式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立删
以上内容由郭庆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庆梓律师咨询。
![郭庆梓律师](http://d01.lawtimeimg.com/photo/20210615142717f6hpnqgi36zr767_220wh220.jpg)
郭庆梓律师
帮助过 44587人好评:91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