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传媒公司与网络主播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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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违约被起诉100万?法院仅支持1万8!】
案例:00后姑娘张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到期前单方面解约需要向公司支付报酬总额的10倍或100万元违约金,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违约情形:张某呢签完合同播了3个月,以身体不适为由停止直播,于是公司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违约金100万。
个人看法:主播违约公司起诉这也合情合理,但是这100万可就不见得合理了,我们来看法院怎么判。
判决结果:法院呢最终酌定违约金为18000元,其实呢,违约金的判定是以对方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预期利益、合同期限,履行情况综合评判的,不是合同写多少就得赔多少,所以不要被高额违约金吓住,一定要正确应对,将损失降到最低。 ───
【主播与mcn机构签约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绝大多数为经济合同,少数为劳动合同。
1、如果电商主播和mcn机构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电商主播的直播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由mcn机构承担。也就是说,因直播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诉讼相对方应该是mcn机构而非电商主播个人;
2、电商主播有权享有最低工资保障、不超时工作、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补休调休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3、电商主播作为劳动者,在与mcn机构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