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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离家未尽抚养责任,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抚养费补偿吗

来源:戴允丝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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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12年经验专业律师(专业尽责)──

【戴律师是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多年来为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无数。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我们擅于攻克案件难关,对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方案,使胜诉几率最大化!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戴允丝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例,何某某外出近12年,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故应当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持杨某某要求何某某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子女长期随杨某某生活,也表示愿意继续随杨某某生活,故应该由杨某某抚养子女,由何某某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杨某某要求何某某补偿子女抚养费的请求,符合规定,应予支付。

【法院判决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外出近12年,与杨某某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何某某起诉离婚,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子女长期随被告生活,也表示愿意继续随杨某某生活,故应该由杨某某抚养子女,由何某某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杨某某要求何某某补偿子女抚养费的请求,符合规定,应予支持,但杨某某要求原告给付精神损失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婚生女小杨由被告抚养,何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自2005年1月起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其中截至2014年12月的抚养费3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之后每月25日前付清;驳回何某某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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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戴允丝
  • 执业律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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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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