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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房屋转租的原因

来源:王艳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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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能房屋转租的原因

  不能房屋转租的原因如下: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转让租赁权。法律快车提醒您,转让方没有转让权,只是授权使用。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也不同。

  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存在于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转租转让一般是使用权,转让是所有权、使用权等附属权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转让租赁权,转让无权转让,只授权使用,转让实际上是转让租赁权,不再享有租赁权。但这两项必须得到房东的同意。转租转让需要房东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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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花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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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幢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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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艳花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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