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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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强拆的起诉状

来源:王艳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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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宅基地被强拆的起诉状

  宅基地被强拆的起诉状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3.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

  5.落款。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为多少年

  并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一般分到的农村宅基地,只要符合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是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是,满足可以回收的情形时,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上内容由王艳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艳花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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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花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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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幢1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艳花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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