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映东律师

朱映东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芜湖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公司企业,行政纠纷,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183-1532-5999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转租房主合同有效吗

来源:朱映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8
人浏览

  一、转租房主合同有效吗

  转租房主合同有效。房屋转租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转租房子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转租房子时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以上内容由朱映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映东律师咨询。
朱映东律师
朱映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94人好评:2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安徽省无为县无城镇襄安路8号
183-1532-5999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映东
  • 执业律所: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42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安徽-芜湖
  • 咨询电话:183-1532-5999
  • 地  址:
    安徽省无为县无城镇襄安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