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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可能性有多大?
作者:马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08 浏览量:0
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判决生效后又以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另一方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我们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见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原告在索要债务时,只起诉了夫妻其中一人,在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申请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原告无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么此时再去认定案涉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其实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也不违反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确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我们仅需要提供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们可以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到该案件中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