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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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丈夫为了婚后共同生活而在结婚之前借的钱,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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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小谢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打算结婚。由于我家里条件一般,但为了给小谢一个家,我就开始向周围的朋友借钱,后来用借的钱买了用来结婚的房子。但是结婚后,我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导致很多朋友开始向我催债,甚至有些人直接找到小谢,让小谢还债。那么请问,对于这一债务,小谢有偿还的义务吗?

 

律师答疑

您好,对于您所说的情况,您妻子小谢有偿还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时,另一方不能拒绝。您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是为了买结婚时居住的房屋,属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当您的朋友向您妻子小谢主张该债务时,小谢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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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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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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