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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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该如何界定?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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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的调侃段子在网上热传,段子起因于一条“福州一男子赵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诸多“制止不法侵害”案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被侵害人的反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好心人的帮助是 “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这些问题引起了网友的激烈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大多数正当防卫是采用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实施的,法律为防止其滥用,严格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 起因条件 

      必须有不法侵害客观真实地存在和发生。




 2 主观条件 

     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目的。




 3 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4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5 限度条件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有人不好好执行法律,公民有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冷静应对,不要强硬反抗,生命第一

      2.记住对方容貌特征及一切有关联的信息

      3.及时报警,积极向警方求援

      4.如有受伤,及时去医院救治

      5.事后切不可冲动进行报复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条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2.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3.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4.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当今社会我们也鼓励公民勇敢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对于“见义勇为”,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也鼓励“见义智为”,遇到危险时,衡量自身的能力,选择最好的方式,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其实,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也是提倡的一种勇敢行为。



以上内容由张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越律师咨询。
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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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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