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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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原来这么大!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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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职场人士因分不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而落入陷阱。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仅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意义却截然不同。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和用工风险,选择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为帮劳动者跳出误区,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案 例


     李阿姨在某银行的营业部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工作期间,某银行营业部向李阿姨发放“某银行营业区内勤”字样的工牌并按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阿姨发放工资,李阿姨每天工作时间与其他银行员工相同,工作期间每月工资1500元。2018年8月,李阿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银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银行主张与李阿姨之间是劳务关系,仲裁委支持了李阿姨的仲裁请求。某银行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识别要点


     实践中劳务关系由民法总则、合同法等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两者从表象上又很容易混淆,理清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


01

主体资格不同

     劳务关系主体双方可以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必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述三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1)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同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3)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自然人之间之所以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是由于用工一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02

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关系双方之间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即可;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劳动者不仅要完成工作,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本案中,李阿姨需要遵守银行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接受银行管理。



03

待遇不同

     劳务关系中一方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等


04

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补偿金或赔偿金,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等;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中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的规定,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05

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必须首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后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分析


     本案中,李阿姨和银行都属于劳动关系中适格的主体;李阿姨的工作岗位也属于银行营业所需要的工作岗位;李阿姨在较长时期内稳定地为银行提供劳动,银行也按月向李阿姨支付劳动报酬;李阿姨也遵守银行的劳动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双方之间具有人身和组织上的隶属性。因此,李阿姨与银行之间应属于劳动关系。


    实践中,对于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基于两者各自的特点、权利、义务的内涵及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等入手,重视法律关系的实质,不会仅以书面形式作为判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唯一依据。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要件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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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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