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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量:0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证件是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1.行为人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进行折价补偿;

  3.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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