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的情况
不久前,武汉房产律师接到一个疑问,根据聊天记录的情况,该律师总结出,男方是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支付了首付,房屋也仅仅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产生上述的谈话,婚后共同还贷后发生离婚纠纷,武汉房产律师表示,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武汉房产律师认为,如果男方愿意将女方姓名登记到房产证上,那么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随着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房屋的加名问题在结婚前变得越来越敏感。除了本案中的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的情况,实践中,还存在另一方要求加名的其他情形。
第一种:婚前一方个人或者父母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屋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增加配偶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一般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置换。如果是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那么需要考虑房屋性质,如果是经营投资行为,则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非经营投资行为,则属于其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而如果置换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一方为了结婚,个人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对方名下,考虑到出资来源,一般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武汉房产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在婚后房屋依法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对房屋的份额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但总的分割基础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