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限制
来源:兰倩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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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间限制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 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 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3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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