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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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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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法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与其它法律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这些特征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但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该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该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为,因为只有通过了行政机关的许可,才可以从事相关的活动,没有行政许可是不可以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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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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