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王丽侠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1
人浏览


一、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内容由王丽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丽侠律师咨询。
王丽侠律师
王丽侠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10724人好评:45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13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丽侠
  • 执业律所: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2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