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6
人浏览
一、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多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大、中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1、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构、设备。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哪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杜红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杜红涛律师咨询。
杜红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73060人好评:260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