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祺律师

宋一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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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标准

来源:宋一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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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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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宋一祺
  • 执业律所: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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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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