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祺律师

宋一祺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件,征地拆迁,综合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宋一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3
人浏览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转自网络

以上内容由宋一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宋一祺律师咨询。
宋一祺律师
宋一祺律师
帮助过 10560人好评:9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中惠国际中心D座2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宋一祺
  • 执业律所: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92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中惠国际中心D座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