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祺律师

宋一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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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

来源:宋一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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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1)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虚报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一倍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严重”:

(1)其他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

(2)其他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已达到前两款各起点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具有行贿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人员或者注册后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三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自然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转自网络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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