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珊珊律师

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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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弟弟后悔放弃继承父母房产对簿公堂

来源:于珊珊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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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是你自己放弃的,为什么又反悔?魏某在法庭上激动地质问自己的小儿子魏乙。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是否能够反悔继续继承?近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对这起特殊的家庭纠纷进行了调解。

  魏某与王某是夫妻,育有2个儿子魏甲、魏乙。2000年,魏某、王某借钱在石河子市一小区购买了房屋一套。同年12月,魏乙写下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自己无能力帮父母偿还借款,所以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由哥哥魏甲偿还借款,并一人继承。

  2005年冬天,王某因病去世,该房屋50%的产权作为遗产,一直没有进行分割。现在魏甲诉至法院,以魏乙已自愿放弃继承权为由,要求自己一人继承母亲王某50%的产权。庭审中,对于大儿子魏甲的诉讼请求,父亲魏某表示同意,自己放弃对王某的继承权。魏某对法官说,魏乙签名放弃声明时,自己和王某均在场,自己当时请了一位邻居帮忙书写的声明内容,魏乙是自愿放弃继承权。房屋的全部借款均是大儿子魏甲偿还的,应该由魏甲继承。

  魏某还说,魏甲继承王某的50%产权后,自己也会将另外50%产权过户给魏甲。

  魏乙在庭审中说,自己没有写过该份声明,自己当时确实没能力偿还,父母让自己签名是在一张白纸上,说是要偿还父母住院费用,纸上的其他内容都是后加上去的,不是自己写的,只有签名是真实的。魏乙明确表示不放弃对房子的继承权。

  随着庭审调查的深入,法院了解到房屋的所有借款均由原告魏甲代为偿还完毕,虽然被告魏乙陈述自己签署的声明上当时没有写字,但是并未提出相反证据证明,应该认定为放弃声明真实有效。

  考虑到魏乙在签该份声明时,魏某与王某均在世,对于继承尚未开始时,继承人是否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做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律尚未进行明确规定。

  为此,法官对双方展开背靠背调解。首先双方均同意50%的房产份额由原告魏甲继承,如果魏乙有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魏甲应该给魏乙35000元,魏甲和魏某均认为魏乙已放弃继承权,不应该再给他钱,魏乙认为就算放弃继承权,也可以反悔。

  法官考虑到法律对于继承尚未开始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并未明确规定。最终,法官给双方提出折中方案,既然双方都要承担判决风险,不如一人退一步,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魏甲给付魏乙房屋补偿款25000元,并且于当日在法院将案款给付完毕。

  本案中,即使声明是魏乙真实意思,但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时,那么继承未开始时,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应该推定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法官认为这种情况下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反悔的。本案中,调解结案是最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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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于珊珊
  • 执业律所:广东诚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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