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188讲:冒签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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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除掉冒签的签名,余下的签名达不到规定的份额,则股东会决议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置某公司在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股东会决定》是否无效,本院分析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置某公司在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没有通知股东袁某某、林某某参加,股东袁某某、林某某也没有委托他人代表他们参与表决,故该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了上述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置某公司、周某某通过假冒股东袁某某、林某某签名的方式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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