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纠纷23讲: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盖章算什么?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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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什么也不算,即使公司盖章,也与公司无关。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在上面盖个章,到底属于见证人还是什么呢?实际上,在法律上,股权转让协议只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名,并不需要目标公司盖章。所以此种公司盖章,在法律上什么也不算。如下面这个案件,目标公司就在股东与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盖章,法院认定案涉纠纷无公司无关。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 关于案涉股权转让合同相对方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郑某、黄某及徐某确定三人为合伙关系。 案涉部分协议虽未均载有三人签名,但三人已确认签名人员实为代表三人与赵某、万某公司签订,亦确认案涉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对方为郑某、黄某及徐某,故本院认定郑某、黄某及徐某均为合同相对方。 万某公司虽在《股份转让前期协议书》上加盖公章,但纵观该协议,不难发现,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赵某向郑某、黄某及徐某转让股权,且该协议并非双方股东转让的正式合同,故本院认为万某公司并非案涉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对方。 案涉股权转让的主体应为郑某、黄某及徐某与赵某。综上所述,万某公司并非案涉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对方,无须承担案涉股权转让款的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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