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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第4讲:合伙做工程做生意,没签协议查不清是赚是亏怎么办?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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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合伙纠纷,一般是合伙项目执行人来负责举证盈利亏损,也只有执行人有能力举证,因为其保管单据,知晓项目状况。如合伙事务执行人无法举证盈利还是亏损,则需要退还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款,而不是说光凭口说亏损了就不用退款的。另外,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确实是亏损,则法官也可能判决不用返还出资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冯某和苏某合伙承包某房屋的扇灰工程,冯某做到一半因双方意见不合就退出了,由苏某继续做完。后冯某主张自己垫付了工程款9万元,要求苏某返还。苏某表示工程亏损,钱已亏完没钱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项目后续是苏某负责的,应由苏某举证证明盈亏情况。苏某未提交证据,故承担不利责任。判决苏某返还冯某垫资款9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的陈述以及冯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的自认情况,足以认定冯某苏某在案涉扇灰工程中存在合伙关系。 双方20219月发生矛盾后,实际上合伙关系已终止,双方理应进行合伙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苏某在广州市派出所的上述询问笔录中,自认案涉工程在20219月后由苏某继续做,案涉工程也是由苏某承接,因此苏某理应可以提供案涉工程的后期回款情况供合伙清算,但苏某在庭审中表示对其收回款项的金额不清楚,其理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苏某未举证案涉合伙项目存在亏损及具体金额的情形下,冯某主张苏某退还其垫付合伙款项93267.2元,符合法律规定,院予以支持。

    关于返还工具。 苏某不确认其收取了该批工具,冯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批工具由苏某收取,对冯某主张返还工具的的诉求,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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