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第125讲:法定继承时,残疾人可以多继承遗产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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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残疾人自己缺乏劳动能力,法律规定可以多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残疾人继承人分得父亲房屋的3/5,其他两位继承人各得1/5。张律师提醒,具体多分多少,是由法官根据案情综合决定的。本案中其他继承人经济条件好,还有其他房产,而残疾人继承人经济条件差,所以法院判决残疾人继承人分得多。
判决书节选: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周二女是残疾人、低保户,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且在被继承人周父生前搬去与其一同居住,尽到了照顾义务。 因此,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多分。 结合本案案情,各方当事人经济能力,酌情确定,对被继承人遗下的16号房产权份额由周大儿、周三女各继承1/5份,由周二女继承3/5。 周大儿表示将继承的房产份额赠与周二女,是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其可在继承房产份额后,再另寻途径办理赠与手续。 作为房产继承的附随义务,周二女、周大儿、周三女应当互相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应各方所占房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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