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第87讲:合伙开店几个月就退伙,投资款还能退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合伙期间的利润和亏损承担,民法典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来,无约定按出资比例承担,如出资比例查不清则利润和亏损都是合伙人平均承担。说起来简单,实践中投资款能否退还是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黄某应聘某餐馆(正准备开张)管理岗位的时候,与餐馆签订合伙协议,投资15万,但4个月后黄某就离职。黄某起诉要求退还投资款15万,餐馆反诉要求分摊4个月内的开支和亏损。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入伙的时候,餐馆已准备开业,没有证据证明黄某的投资款已经花掉,故该投资款可返还。但黄某需要对合伙期间(4个月)的装修费和亏损按比例分摊。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分摊装修费2千多,分摊亏损3万多,黄某拿回了13万多投资款。
判决书节选: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在终止合伙关系时,应对合伙财产应进行分割。 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本案中,黄某入股时,某菜馆已经准备开业,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黄某的出资款用于购买固定资产转为合伙财产,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黄某的出资已用于合伙体经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黄某支付的投资款的去向,而双方在合伙期间每月均对店铺收入支出进行核对并弥补亏损,故本院对黄某要求张某退还出资款150000元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店铺开业前装修支出装修费,黄某入股后同意按照持股比例支付装修费,该装修费属于合伙时投入的财产,退伙时应予以分割,鉴于各方未对截止2021年12月15日的店铺装修残值进行评估审计,考虑《餐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5年,实际各方合伙四个月十五天,故本院酌定张某应向黄某退还装修款22896.9元(25441元X90%)。 黄某退伙后,张某应向黄某退还店铺租赁押金10000元及备用金5000元。
张某要求黄某承担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4日期间的合伙亏损37805.04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扣除上述亏损后,张某应向黄某退还出资款134622.83元(150000元-15377.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