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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第63讲:离婚协议已经写明无其他财产纠纷了,还能起诉再分割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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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了,如果写明无其他财产纠纷,字面上或常理上就可以理解为即使还有其他离婚协议上未处理的财产,则各人名下归各人所有。除非有确切是证据证明一方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则一般离婚后都不能再起诉要求分割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离婚后起诉要求再分割丈夫名下某公司股权,法院审理后人认为离婚协议已写明无其他财产纠纷,说明离婚当时双方已经同意全部财产已进行了处理,判决驳回妻子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刘妻孙夫所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 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的有效约定是本案处理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根本依据。根据孙夫提交的申报缴款个人明细、会员交易明细表及刘妻的陈述,刘妻在离婚时明确知晓孙夫名下拥有老某公司股权的。 对于证人刘妻妹提交的刘妻与其的微信聊天记录,刘妻虽不确认真实性,但未能提交其所持有的聊天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从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可见,离婚时刘妻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作了对己有利的充分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刘妻在办理离婚登记当日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女双方各人名下的现金、证券、保险、私人物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无其它财产纠纷。 其它事宜:无”。 刘妻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缔约时对上述约定的内涵应有充分的理解及预判。 故应视为双方对离婚时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老某公司的股权在内的财产)已进行了处理。 刘妻主张当时对股权暂不处理等诉讼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现刘妻提出对孙夫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人民币211.85万元持有的老某公司的42.37%股权价值及利润进行审计并判令孙夫按司法审计结果向刘妻支付股权折价款及利润的50%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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