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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宅基地价值评估报告不服能申请重新评估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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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要宅基地房的价值是法院依法定程序确定的,则无论评估出来价值多少,法院都会采纳。任何一方不服该价值评估报告的,都只能提异议,评估公司会针对异议书面回复,回复后法院就会采纳该报告。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评估的 ,法院都不会采纳。实践中,广州地区的宅基地房评估价值一般是2000--5000左右一平方,且2-4千左右一平居多,所以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也没什么办法,毕竟无论怎样评,都会有一方不满意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认为房屋价值评低(3400元一平)了,要求重新评估,法院就不同意。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鉴定意见书》应否作为本案确定案涉房屋价值的依据,应否重新进行评估鉴定问题,案涉《鉴定意见书》是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广州领某公司作出的鉴定意见,委托程序合法。 针对梁买家对该鉴定报告结果提出的异议,领某公司亦依法出具穗领函[2022]X号《关于当事人异议的复函》予以回复。 案涉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与市场可合法流转的商品房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梁买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鉴定报告的结论不当,本院对梁买家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接纳。 领某公司做出的《鉴定意见书》应作为确定案涉房屋价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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