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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房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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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就有效,如果不同意就因违反政策性住房相关规定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学校有教师集资解困房出售给学校老师,王某借用张老师的名义买了该房。后双方对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王某因房屋已经过户在自己名下,不想给张老师补偿款而主张借名买房合同违反政策规定而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部门已经出具书面证明,同意过户到王某名下,故该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张老师王某就涉案房屋所构成的借名买房关系是否合法的问题。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房屋为教师集资解困房,对房屋购买人的身份具有明确要求和限制,张老师同意王某借其名义购买涉案房屋,王某亦表示接受,双方的行为涉嫌违反政策性住房的相关规定,但现有证据未能显示该借名买房行为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且教育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明确表示同意张老师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让给王某,涉案房屋在按商品价完善产权后也已实际转移登记至王某名下。现王某认为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行为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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