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担责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8
人浏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要。名义股东不能以自己非真实股东,只是代持股权为由不承担责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名义股东担责后,可向真实股东追偿。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