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丈夫离婚前将名下股权转让给母亲有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1
人浏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既然股权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就有权转让给其他人。即使是转让给自己的母亲,只要价格合理都是有效的。转让后妻子虽然不能分割股权,但可以分割股权转让款。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官认为丈夫在离婚前2个月转让股权给自己母亲,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审法官就认为转让价格合理就不损害妻子利益,改判转让协议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因存在唐夫与吴母恶意串通的情形而无效,本院分析如下:

第一,唐夫作为赛某公司的股东对其名下的股权享有处分权。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具有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工商登记的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此外,在股权流转方面,《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因此,唐夫作为登记股东对外签署协议进行股权处分,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唐夫将持有的赛某公司10%股权作价35万元转让给吴母(唐夫妈妈),转让价格与赛某公司10%股权对应的原始出资5万元及后续增资款30万元相对应,考虑到吴母与唐夫之间为母子关系、赛某公司为家族企业的特征,该股权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不属于存在明显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形。此外,罗妻(唐夫妻子)也未能证明在这一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唐夫与吴母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因此,罗妻主张唐夫与吴母签订的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恢复股权的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如罗妻认为其基于夫妻关系对案涉股权的出资额或转让所得享有权利,应另循途径解决。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