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股东能起诉他人履行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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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权利未实行,如合同未履行,款项未收回等,股东可以直接起诉他人。
判决书节选:
关于威某公司是否本案适格主体的问题。本院认为有权。威某公司系学某公司的全资股东,而学某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注销登记。对于公司注销后尚有债权的,虽然此时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但从社会公平原则角度考虑,公司的债权仍具有可追索性,由于公司财产是股东出资形成,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对于公司注销后的债权,依据民法权利继承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权利。本案中,学某公司注销后,其唯一股东威某公司依法有权继承学某公司的合法债权,依法有权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故威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的主体适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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