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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子女拆掉父母的宅基地房重建,房子归谁?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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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有两种判法,有的法官判谁建的归谁,有的法官判原宅基地证上的面积归父母,超出的部分归建房的子女,实践中可按对自己有利的判法去争取。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本来在母亲名下,面积是96平方(有宅基地证)。后母亲申请新建,由二儿子出资拆旧建新了5层,660平方(无宅基地证)。最终法院认定96平内的拆迁补偿权益归母亲,由全部继承人继承,超出部分的拆迁补偿权益归二儿子。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点是106号的权属及其继承问题,本院分析认为:106号房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被继承人叶母名下,且由叶母作为申请人于1984年9月13日申请新建,因此,106号房原住宅及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叶母的遗产。2011年,李某2出资对106号房屋拆旧重建,重建后5层,总建筑面积约660㎡,且当时叶母在生而没有提出异议,故超出叶母遗产部分应归李某2所有。李某10、李某1、李某5、李某3、李某8、李某4、李某9后就106号房签订了《关于宅基地证及房产地集成协议书》,约定106号房归李某2所有,视为其就该房应属于叶母遗产部分已达成一致,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利,所放弃的权利归属于李某2所有。李某6、李某7未在协议书上签字,即其未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因此,106号房属于叶母遗产部分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应由李某6、李某7各继承1/18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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