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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遗嘱笔迹鉴定必须提供真实签名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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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是的。如果认为遗嘱不是本人签字,申请笔迹鉴定的话,必须提供被继承人真实的签名笔迹。如自己没有保存,可申请律师调查令,去有保存的行政部门调取。如果无法提供,法院可能不会同意笔迹鉴定申请。如下面这个案件,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比照资料,法院就驳回其笔迹鉴定申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点是黎父于2005年11月20日所立遗嘱的真实性问题,对此本院认为,一、遗嘱由黎父亲笔书写,上有黎父的签名和捺印,亦有巫母所捺指印,并盖有黎父本人印章。虽然遗嘱上的文字表述存在不规范之处,有大量的口头用语,亦有部分错别字,这与立遗嘱人黎父的文化水平不高有关,但意思表达清晰、明确,就是将其所居住的房屋交由黎某2继承。二、女儿黎某6是现场见证人,见证了父母立下遗嘱的过程,证实了遗嘱的真实性,且其他继承人黎某2、黎某4、黎某5对此亦予以认可。三、审理过程中,黎某1申请对遗嘱进行鉴定,但未能提供可供鉴定的比照资料,其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举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综上,对涉案遗嘱的真实性应予确认,涉案房屋由黎某2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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