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股东知情权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6
人浏览

张静律师解答:没有,随时起诉都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股东知情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建某公司对于田某行使的股权知情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建某公司认为,田某的股东知情权应从建某公司明确拒绝查账请求之日起算,田某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民法总则》(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律只赋予当事人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并非所有的诉讼请求均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如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物权请求权等即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股东知情权系基于股东资格所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原则上只要股东身份存续,股东知情权就不归于消灭。股东知情权在性质上不属于债权请求权,其权利的行使依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