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股东抽逃出资,财务负责人要担责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1
人浏览

张静律师解答:很可能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财务负责人对资金大额转出应有控制能力,认定其构成协助抽逃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返还出资款的责任。

判决书节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徐某作为珏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珏某公司的财务管理,其对珏某公司大额资金的转出应有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构成协助抽逃出资,本院认定徐某应对上述股东返还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