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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能以股东系代持他人股权拒绝分红可以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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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只要股东会决议作出了分红的决议,公司就要遵守,即使是股权系代持也不影响,如有其他争议也需另案起诉,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节选: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本案中,世某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股东的权利包括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何某、张某为世某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公司章程所列股东,现何某、张某依据世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约定。世某公司虽然辩称何某、张某实际系股权代持人,被代持人分别为陈某以及赵雪,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何某、张某是否实际为他人代持股权,不影响其行使作为工商登记以及章程所列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何某、张某与被代挂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属另一法律关系。故何某、张某依据其出资比例分别要求世某公司支付分配收益款1228万元、3120万元及利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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