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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回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案件中,增大面积款如何结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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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如之前有协议的,非被拆迁人的过错造成办理房产证延迟的,则增大面积款仍按原价格结算。除非是被拆迁人有严重过错,自己迟迟不去办理房产证,则可能部分法官会酌情增加增大面积款,部分法官还是判决按之前的标准支付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按之前拆迁人通知的结算标准支付增大面积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增大面积补偿款结算标准问题。首先,从本案事实情况来看,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4.67平方米,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对于增大的20平方米房屋面积的补偿结算标准已有约定,即以9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32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而根据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平面附图记载,回迁房屋面积合共79.3891平方米,比上述协议书约定的回迁房面积64.67平方米多出14.7191平方米,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疑义,因此,本案需要解决是该14.7191平方米增大面积补偿款的结算问题。

其次,对于该部分面积的补偿款问题,陈某2、陈某1提供了回迁通知书、房款收据等证据,证明双方已就回迁房建筑面积共76.7平方米与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4.67平方米之间的面积差32.03平方米的购房款协商达成了一致,即由陈某2、陈某1向华某公司支付购房款81800元。

再次,关于回迁房测绘面积79.3891平方米与76.7平方米之间的面积差2.6891平方米部分,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华某公司曾在2007年向陈某2、陈某1发出通知,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优惠价格结算房款,虽然该优惠价格有时间要求的限制条件,而陈某2、陈某1一方未能在通知指定的时间内与华某公司进行结算,但考虑到本案中吴某妹去世后,其部分继承人陈某荣、陈某萍等相继患病去世的实际情况,客观上确实会令继承公证手续的办理时间延长、办理难度增大,因此,本院处理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华某公司上诉认为本案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市场评估单价的平均价格计算增大面积14.7197㎡的购房款,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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